2005年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有教职工90余人,其中正教授4人、副教授23人。学院现有一个音乐学硕士培养点(面向全国招生)以及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音乐学还被列入上海师范大学重点学科。以学院师生为主体的上海师范大学万方青年交响乐团、上海师范大学舞蹈团和上海师范大学行知少女合唱团在上海乃至全国享有盛誉。

一、专业简介
   
音乐学:按师资、音乐文化经纪二个方向招生。师资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社会所需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开设的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曲式与分析、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钢琴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器乐、电脑音乐、音乐教学论等。音乐文化经纪方向:培养社会所需的音乐管理、音乐产业经营和音乐经纪人等复合型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文化政策与市场营销、音乐项目设计、音乐传播、音乐基础理论、电脑音乐概论、中外音乐史与欣赏、流行音乐、音乐产业与管理、舞台管理、公共关系、知识产权与合同法、财务与经济法规等。
    音乐表演:按音乐表演、音乐制作二个方向招生。音乐表演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类艺术团体音乐表演人才、社会所需的音乐工作者。开设的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曲式与分析、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器乐等。音乐制作方向:培养社会所需的音乐创作、录音和产品制作等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电脑音乐制作、MIDI技术、合成器技术、数字音频、音乐音响设计、声学原理、音响导演与DJ、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传播、中外音乐史与欣赏、流行音乐、知识产权与合同法等。
    舞蹈学: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所需的具有一定技能和理论水平的舞蹈专业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芭蕾基训、现代舞基训、中国代表性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西方流行舞、编舞技理、中外舞蹈史、舞蹈鉴赏、艺术概论、乐理、中外音乐欣赏等。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地区及人数 学 费
(元/学年)
备注
总计 上海 华东六省、黑龙江、湖南、四川、甘肃
音乐学 四年 105 60 45 10000 限招英语
音乐表演 四年 45 15 30
舞蹈学 四年 20 上海、华东六省、辽宁、湖南、四川、海南、广东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符合《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考生须事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取得2005年高考报名号;
    4、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耳、喉疾病。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须携带、出示(原件):
    1、2005年高考报名号或省市招办统一发放的《2005年艺术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2、学校证明(应届生)或高中毕业证书(历届生);
    3、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
    4、报名费、考务费。

考生地区 专业名称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上海市 所有专业 1月29—30日 上海师范大学
(桂林路100号)
外省 舞蹈学 3月1日 湖南师范大学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3月4日 上海师范大学
(桂林路100号)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3月4日

    外省市舞蹈学专业考生只能参加一个考点的初试,复试仍在上海。

五、各专业考试地点、时间和内容

专业名称 考生地区 专业考试时间 专业考试内容 专业考试地点
音乐表演 所有考生 3月5日 初试:专长考 上海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桂林路100号)
3月9-10日 复试:
①乐理②听音③视唱④专长考
音乐学 所有考生 3月5日 初试:
①声乐②键盘或器乐③第二专长加考
3月9-10日 复试:
①乐理②听音③视唱④专长考
舞蹈学 12个省(市)统招 3月2日 初试:①基训②模仿 湖南师范大学
3月5日 初试:①基训②模仿 上海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桂林路100号)
3月9-10日 复试:
①基训②舞蹈表演③听音模唱

六、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初试
    1音乐学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专长: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加考: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三选一) 自选乐曲一首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专长:钢琴 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加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专长:器乐 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加考:(1)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2)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三选一) 自选乐曲一首
       在各专长加考科目划定最低资格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第二专长加考:考生另可选择一项专长加试,但该加试项目须达到高级程度(凡在必考科目中已经考过的专长不必
                     再考,同类器乐不得作为第二专长)。
   2音乐表演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3舞蹈学专业:基训、模仿。(须着紧身练功衣裤)
  (二)复试
     复试名单于3月7日下午在音乐学院张榜公布,考生同时领取复试指定曲目。
   音乐学、音乐表演复试内容:
    1基本音乐理论(乐理、听音、视唱)。
    2专长(包括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自选曲目不得重复。除指定曲目外,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1)声乐专长考生须演唱指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各一首(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2)钢琴专长考生须演奏指定曲目和自选乐曲各一首,自选乐曲限时六分钟。
      (3)器乐专长考生须演奏练习曲和自选乐曲各一首。
      参加第二专长复试的学生,考试内容和办法同上,以第二专长考试成绩的5%作为附加分,仅记入音乐学总分(第二
      专长复试资格,须根据初试加试成绩由我校确定)。
   舞蹈学复试内容:
   
1基训。
    2舞蹈表演(一个成品舞蹈,并自带伴奏带)。
    3听音模唱。
  (三)专业合格通知发放条件
    1音乐表演、音乐学:
       在划定的基本音乐理论成绩的最低资格线上,按专业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舞蹈学:按专业成绩总分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七、录取原则
   (一)、考生必须参加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其中文科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高考成绩(2006年秋季招生开始数学成绩将记入总分),理科类考生和不实行文理科分类高考的考生数学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二)、取得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兼报。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三)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根据折算总分和个人志愿再确定专业方向。
   (四)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音乐表演、舞蹈学: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学: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加权后各占70%和30%的办法折算(不分文理),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
                   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70% +

高考文化成绩

×30%)×1000

专业满分(100) 高考文化满分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九、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64322695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64321925
    声讯查分电话:16886423                学校网址:www.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桂林路100号 邮编:200234    联系电话:64322695    CopyRight 2002-2003